限定繼承

限定繼承是什麼?

當被繼承人有留下債務給繼承人時,繼承人僅需用自己繼承到的財產去償還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,至於其他超過範圍的債務,繼承人也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去償還債務。

 

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差在哪?

拋棄繼承就是無論財產或債務通通都拋棄,而限定繼承則是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,有限度地償還債務。

 

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該如何選擇?

如果繼承人沒有特別聲請辦理拋棄繼承,法律上就預設繼承人以限定繼承的方式繼承財產與債務,但如果是已經確定自己將繼承的債務遠大於財產,那麼一般而言會建議直接辦理拋棄繼承較為方便。

 

限定繼承要主動辦理嗎?

基本上是不用特別辦理任何手續,就會以限定繼承的方式繼承財產與債務。但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、明確被繼承人與其債務人之間的關係,仍然建議繼承人要開具遺產清冊並向法院陳報,避免出現在用被繼承人的遺產償還債務之後,又有新的債務人跑出來要求清償債務的情形。

 

如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?

遺產清冊須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繼承人負責陳報(可派一人為代表),並且要在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為之(可向法院聲請延長時限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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