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消滅時效
什麼是消滅時效?
每樣食物都有它的保存期限,超過保存期限基本上就不能再吃了,否則可能會造成上吐下瀉等負面影響。消滅時效就如同法律關係的保存期限,一旦超過一定年限就不能再主張法律上的權利。若不如此,社會上各項法律關係將處於長期不穩定的狀態,試想多年前你向某人購買了一樣商品,過了20年後對方去法院起訴主張你未給付買賣價金,若此現象層出不窮,任何人都會擔心突然有人來爭執多年前的法律關係,有礙社會經濟的發展,且因時隔多年,在訴訟舉證及法院調查上都將徒增困難。基於保護法律秩序的安定,並簡化法律關係及降低社會成本,法律上的消滅時效制度因此應運而生。
消滅時效大概多久?
原則上法律關係的保存期限(消滅時效)從客觀上可請求時起算15年,但因社會上交易型態複雜,不同的法律關係會因為性質上的不同,而定有不同的消滅時效。例如:利息、租金、退休金這類按月或定期給付的債權,消滅時效只有5年;住宿費、車費、飲食費或其他各種因消費或提供服務而應給付的代價或報酬,消滅時效更只有2年:最常見的這種基於侵權行為而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,原則上也只有2年的消滅時效。此外,民法以及其他法律上還有更多不同的法律關係,而有不同消滅時效的規定,族繁不及備載。
超過消滅時效會怎麼樣?
如果食物只過期一天,吃了可能還不會怎麼樣,但法律關係過期可就事態嚴重了,一旦超過消滅時效,即便只超過一小時,就再也無法主張法律上的任何權利了,不論你提出再多有利證據、主張得多麼有理,從任何事證來看很明顯就是對方欠錢不還,但只要對方提出「時效抗辯」,法院也只能給以一份敗訴判決了。
所以,一旦有發生任何法律上的爭執,應盡速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,律師可透過寄發存證信函或向法院起訴等法律上的措施,藉此中斷消滅時效,延長你權利的保存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