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什麼狀況要找律師?律師又可以幫我們做什麼呢?

很多民眾在碰到刑民事訴訟時,通常會等收到警察的警詢筆錄通知、地檢署傳票或是法院開庭通知後,才會開始尋求律師協助,甚至有些民眾是開庭的前2天才開始律師,但律師就有可能因為時間太倉促,而來不及看資料。那到底遇到什麼狀況要找律師?律師又可以幫您們做什麼呢?

 

一、刑事案件

  • 民眾收到筆錄通知或刑事傳票後,就代表案件已進入偵查程序,筆錄上的內容、開庭的應答都會成為檢察官是否起訴的重要依據,為確保爭取到最佳的訴訟結果,通常建議民眾於收到做筆錄或開庭通知後,就趕快先跟律師諮詢討論。

  • 如果您是告訴人要提出刑事告訴,建議您提告之前先跟律師諮詢判斷證據是否充足完善,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,這樣才能避免因證據不足或提告內容錯誤,導致案件不起訴。

 

二、民事案件 、家事案件

  • 收到民事起訴狀或法院傳票後,即代表對方已經提告,如果您沒有提出答辯狀,就可能會影響到判決結果。如果您收到民事起訴狀繕本,不知道該怎麼整理有利證據,也不知道如何撰寫答辯狀,建議您先跟律師諮詢。

  • 如果您是要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,也建議您於訴訟前先跟律師諮詢。

 

三、訴訟過程中委任律師可以獲得哪些幫助?

  • 提供案件風險評估以及具體的訴訟建議

  • 協助當事人蒐集證據、撰寫書狀

  • 在開庭過程幫當事人主張權益及反駁對方的主張

  • 委任期間適時提供法律建議以及擬定訴訟策略

 

如有遇到相關法律問題,請與律師諮詢,律師會給予您專業的法律意見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