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子女扶養費

誰應該負擔小孩的「扶養費」?對方不付或付不出來怎麼辦?

 

一、扶養費是什麼?

依民法第1116-2條規定,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,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。

不論夫妻婚姻關係是否存續,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所應負擔之責任義務均不受影響,父母雙方須共同負擔子女之扶養費直至成年。

扶養費包含一切生活支出與學雜費等項目,另扶養費負擔之義務與監護權歸屬無關,即便離婚時約定由一方為單獨監護權人或自身非子女之主要照顧者,雙方皆須定期給付扶養費。

 

✅ 扶養費 vs. 贍養費

扶養費: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所需的一切生活費用,父母有保護、教養、扶養孩子的義務,必須共同承擔扶養費用。

贍養費:主要目的是用來保護配偶的基本生活需求,讓頓失經濟依靠的一方不會因為離婚而無法獨自生活,屬於一種生活補助費用,並非賠償。

實務上對於贍養費之爭取設有以下3點條件

1、法院裁判離婚

2、請求之一方於婚姻關係中無過失理由

3、離婚將致生活陷入困難

 

離婚後誰需要支付扶養費?

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後即使僅由一方行使親權,他方仍須負擔部分扶養費,畢竟小孩是兩個人的,不會因為僅由一方照顧,另一方就完全沒有責任。

 

扶養費如何計算?

法院在判定扶養費時,通常會考量以下因素:

✔ 子女或被扶養人的需求(教育、生活、醫療等必要費用)

✔ 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與負擔能力

✔ 雙方的生活水平與實際支出狀況

通常法院會參考當地生活水準、雙方薪資狀況,並視具體情形裁定扶養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。

 

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?

1、若對方不願意給付扶養費,且已經由法院裁決或經調解筆錄確認扶養費給付金額者,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。

2、若離婚時雙方未約定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,且雙方無法達成共識,或一方拒絕給付扶養費時,未成年子女或親權人即可向未成年子女住所管轄法院提出訴訟。

 

萬一扶養費付不出來怎麼辦?

若原先約定的扶養費,因情事變更,當然可就雙方合意更改,但如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,則仍需由需要變更的那方訴請法院裁量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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