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子女扶養費
誰應該負擔小孩的「扶養費」?對方不付或付不出來怎麼辦?
一、扶養費是什麼?
依民法第1116-2條規定,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,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。
不論夫妻婚姻關係是否存續,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所應負擔之責任義務均不受影響,父母雙方須共同負擔子女之扶養費直至成年。
扶養費包含一切生活支出與學雜費等項目,另扶養費負擔之義務與監護權歸屬無關,即便離婚時約定由一方為單獨監護權人或自身非子女之主要照顧者,雙方皆須定期給付扶養費。
✅ 扶養費 vs. 贍養費
扶養費: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所需的一切生活費用,父母有保護、教養、扶養孩子的義務,必須共同承擔扶養費用。
贍養費:主要目的是用來保護配偶的基本生活需求,讓頓失經濟依靠的一方不會因為離婚而無法獨自生活,屬於一種生活補助費用,並非賠償。
實務上對於贍養費之爭取設有以下3點條件
1、法院裁判離婚
2、請求之一方於婚姻關係中無過失理由
3、離婚將致生活陷入困難
✅離婚後誰需要支付扶養費?
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後即使僅由一方行使親權,他方仍須負擔部分扶養費,畢竟小孩是兩個人的,不會因為僅由一方照顧,另一方就完全沒有責任。